煤企青年和“三校生”录取前都要签定此协议书
西安科技大学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
协 议 书
甲方:西安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定向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录取新生、以下简称丙方)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科技大学部分专业2006年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通知》(教学司[2006]9号)中“确保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煤炭企业就业”的精神,保证煤炭单位用人计划的落实,使录取考生完成学业后能顺利就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经过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并作为乙方定向生被甲方录取为( )专业(本科)学生,学制四年。
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负责按照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和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丙方在校期间进行培养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为符合《西安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毕业条件的丙方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负责在丙方毕业时,将丙方的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等有关材料直接移交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负责丙方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并接受甲方移交的丙方档案。
(二)负责与甲方共同配合,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
(三)负责为丙方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并协助甲方指导丙方的实习和技能培训。
第四条 丙方责任与义务
(一)按时到校报到,并按照《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的规定按期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二)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学业。
(三)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服从乙方安排。
(四) 学生毕业回定向单位必须服务期达到八年,否则以违约处理,并交纳违约金。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叁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从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部门: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经办部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029-85583472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10054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