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科办发〔2013〕1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我校2013年度学术成果申报与奖励工作将于近期展开,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术成果申报程序
1.学术成果奖励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学校认定的方式进行。双肩挑人员归属各相关二级学院上报,管理人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上报。
2.各单位成立学术成果奖励审核小组,小组成员3-5人,各学院学术专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职能部门由负责人负责。
3.奖励办法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献的所有教职工,各类成果均应署名西安科技大学。申报人向本单位学术成果奖励审核小组提交2013年学术成果申报表,以及每项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报人申报的学术成果需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或者从事的管理工作相关。
4.各单位学术成果奖励审核小组依据《奖励办法》,对申报人的成果及得分进行审核。
5.各单位学术成果奖励审核小组将审核后的2013年学术成果分项汇总表、综合表及各项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并留原件备查。
6.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汇总并初审,校学术成果奖励工作组审定,核算个人奖励,报校领导批准。
二、学术成果填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成果包括学术成果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及成果鉴定,教学、科研项目立项,论文、著作及教材等,填写在“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管理系统”中,生成申报表后上交所属单位。
2.送交申报成果材料要求
(1)2013年学术成果分项汇总表和综合表
各单位将个人申报成果在“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管理系统”中进行汇总、验证计算得分,生成申报成果分项汇总表和综合表。各类表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稿各一份,打印稿需审核小组组长与审核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2)申报成果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将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按汇总表中的顺序分类汇总、按序排列,以便核对。
①证明材料复印件为A4规格,并在材料首页右上角标明申报人单位和姓名;
②论文复印件包括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首页;若论文被收录,将论文复印件和收录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若论文认定为国内重要期刊,同时提供期刊原件;
③著作(含教材)提交原件1本,并提供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序言(或前言)、全部目录一份;
④获奖、专利、项目批准文件、项目鉴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⑤每份材料中将申报人姓名及相关重要信息(收录名、发表时间、编写章节、姓名、获奖和鉴定级别等)用红笔划出;
⑥成果申报人的每项成果须有独立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1.2013年11月10日前,由个人将2013年度内获得相关成果上报至所属单位,11月13日至15日在学院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
2.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各单位及部门将审核后的成果分项汇总表、综合表及成果证明材料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单位具体上交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8日: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11月19日: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地质与环境学院
11月20日: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1月21日: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
11月22日: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思政部、体育部、艺术学院
3.2013年12月,由校学术成果奖励工作组审定申报成果。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在审核申报成果时,需要备案的成果应及时在相关部门备案。
2.各单位成果奖励审核小组请务必认真研究并掌握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对各类申报成果分类审核,对申报成果的原件与复印件分类整理并通知本单位人员提交所有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交的材料有明显错误和漏洞,将不予受理并退回原单位重新审核。
3.学术成果奖励范围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执行,有关细则若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
4.为了做好此次学术成果申报与奖励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各单位学术成果奖励审核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以及各单位学术成果申报工作联络员姓名、电话、邮箱经学院主管学科的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xkxkb@xust.edu.cn。
5.申报成果审核结束后,著作原件将不退还,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转送图书馆展示。
6.对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联 系 人:张 剑,魏 燕
联系电话:029-85583742,029-85583496
邮 箱:xkxkb@xust.edu.cn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