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及全省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扎实做好2018届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毕业生数据库结构,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1.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标准,在全国就业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中上报数据,不得自行增加和改动,上报数据库中每个字段内容不得空缺。
2. 数据中各字段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培养方式、专业名称、学制等与学籍信息保持一致。单位所在地要精确到区县一级。
3. 各高校要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准确填写上报未就业毕业生手机、电子邮件、QQ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和未就业原因。未就业原因按照“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 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八类填写。
4.各高校应在每月10日、20日、30日通过监测系统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直至本校派遣前一天。对未及时更新的,将不予派遣;对于监测系统中提示错误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各高校要及时修改,对不及时修改的,将不予派遣。
二、准确打印毕业生报到证
1. 2018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由各校自行打印,不得手工填写,要做到规范、整洁,无涂改。就业报到证顺序与就业名单一致。
2. 就业报到证编号要符合规则。严格按照毕业年度(4位数)+院校代码(5位数)+学历层次(1位数;其中:研究生为1,本科生为2,专科生为3)+顺序号(5位数)生成。准字号为陕A+院校代码(5位数)。
3.就业报到证打印日期为高校派遣日期,报到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4. 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原则上不得打印就业单位名称(免费师范生除外),结业生需注明“结业生”字样。
5. 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由西安市各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就业报到证应派到用人单位。
6. 对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如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一律按照各地市和用人单位要求进行派遣。
7. 无确切、正当理由的定向、委培毕业生报到证必须严格按原定向委培合同派遣,并且在报到证培养单位栏或者备注栏注明定向或委培。
三、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
就业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录取(录用)通知书、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创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网店注册页截图或其他证实毕业生就业的材料等,就业材料需以一百份为单位装订成册,侧面应标注清楚专业、人数等信息。
1.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所有就业材料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2. 各高校不得将灵活就业登记表分发到各院系,毕业生若属灵活就业,必须到学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院校签字确认。
3. 各高校要将2018届定向委培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医学类定向生就业名单单独装订成册(名单见附件1),其他毕业生就业名单制作要按照先专业、后学号的顺序制作名册(名单见附件2),附件中的生源所在地是指学生入校前的户口所在地。
4. 结业生要在就业名单中学历栏注明,例如:“本科结业生” “专科结业生”等。
5.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类别分类,统一统计口径,精准掌握本校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在派遣当日上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名单(名单见附件3)。
6. 各高校要在派遣当日同时上报本校2018年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涵盖就业创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情况总结、统计分析等),对不按时上报的高校,将不予派遣。
四、其他事项
1. 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前做好就业数据整理和就业材料收集审核工作。在进行毕业生派遣时,各校就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2018年就业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对不重视的高校,将不予派遣。
2. 各高校应如实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届时省教育厅将采取电话核查等多种方式抽查各高校就业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要求学校进行整改,并对初次就业率重新审核,审核完的材料要求学校一把手进行签字确认。
3. 各高校就业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学籍管理部门,在本校派遣前三天完成毕业生学历数据审核和照片上传工作,否则将无法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4. 各高校应统筹安排本校派遣时间,要在本校毕业典礼或集中离校前三天办理毕业生派遣,避免派遣和毕业生离校之间由于时间短,而造成安全隐患。
5. 各校研究生派遣要和本校本专科毕业生派遣一同办理,研究所培养单位办理派遣手续,要提前和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 靖 电话:029—8866882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