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接陕西省教育厅通知,2016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结题系统已经开放)。为做好今年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结题要求
1.需结题的项目范围。凡是2014年立项和已经办理过延期结题手续尚未结题的项目均属需结题项目。
各学院(部)负责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需办理结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及时准备材料。同时对“人员变动”等需做变更的内容,填写在清单备注栏。
对于到期而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2)办理延期手续。
2.材料审核程序。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采取网络审核程序,实行“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工作人员审核、学校科技处管理人员审核”三级管理模式。
3.结题验收依据。结题验收依据为教育厅下达的《项目责任书》,教育厅已经将《项目责任书》信息输入系统,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责任书》要求准备附件材料。
二、结题材料填报与审核要求
1.登录系统。结题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输入负责人的账号、密码后即可登录(账号、密码与申报时相同)。
2.填写材料。网上填写要求如下:研究报告的信息请输入在“国内外大会报告(研究报告)”中、会议论文信息请输入在国内外期刊栏目中。结题系统中仅需在“结题文档”中上传项目研究报告。论文、论著、奖励等其他附件不需要从系统中上传。详细流程参见陕西省教育厅结题流程说明(附件2)
3.学院(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后及时告知科研秘书予以审核,院(部)科研秘书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申请务必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网上结题信息和纸质材料两个部分,审核通过即可下载自动生成的总结报告并打印。
4.学校审核。项目负责人按照“总结报告、项目立项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相关附件(复印件)”的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另将总结报告和项目立项责任书(复印件)打印装订一式一份,经学院(部)审查并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科技处将纸质材料与网上结题信息对照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学校提交至陕西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提供的成果附件都应有标注,没有标注的成果在结题时不能认定。计入检索的论文,应附检索证明。
2.未结题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前三名限制申报新的教育厅各类项目。
3.教育厅以每年的结题率作为下年度的立项参考依据,各学院(部)、相关项目负责人要重视结题工作。学校将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并视各学院(部)结题情况,增加或减少教育厅项目的申报推荐名额以及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数量。
四、结题材料受理
2016年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收取,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按时将结题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1.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26日-9月27日
2.材料报送地点:雁塔校区行政楼211室
联系人:李彩虹 联系电话:85583052
联系人:吕 涛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