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将开设12-13-2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请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力量及学生、社会需求,确定开设课程名称,核定课程总学时(一般均为16学时,计1学分),落实任课教师、授课对象、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并于3月7日前将《2012-2013-2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申报表》交教务处教学科。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科邮箱。
公选课于第3周开课,第12周结束,第13周考核。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10节及周六1-6节。
要求:①任课教师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如为讲师或助教上课,请相关学院(部)说明原因;②在学期结束时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成绩;③上课期间要通过不同形式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并记录;④布置至少2次大作业或综合论文,并评定成绩。考核成绩按结业考试成绩占50%-60%,作业或论文占40%-50%的比例综合评定;⑤每个学院(部)至少开设两门选修课。
教务处
201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