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确保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遵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13届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务发[2012]72号)及《西安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教务发[2003]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报送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17:00前。请各学院根据此时间自行安排答辩日程(含二次答辩)。教务处将于各学院答辩前一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并于答辩期间联合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对答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表”(详见附件)和被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求
1.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不超过15%,优良率控制在50%以内,并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控制一定比例的不及格率。
2.最终的综合成绩应为等级制。
3.各学院要控制一定比例的学生参加二次答辩,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主要包括各小组答辩不及格者和优秀者及学生对一次答辩结果提出异议者。二次答辩必须在各学院答辩委员会上进行且须在报送成绩之前完成。
4.报送成绩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同时为避免各学院报送的成绩表中的学生信息有误,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含学生信息)由教务处在答辩前统一下发,各学院依据成绩表格式填报成绩并按时提交。凡因拖延提交成绩而影响到学位证书不能及时发放的责任由相关学院负责。
三、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及成绩评定要求
1.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各自独立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2.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的评审意见书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并签名,不得由初级职称的教师评阅。
3.评阅意见书中教师须对论文进行详实的评价,不能只写“同意答辩”。
4.学生答辩前其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须给出评阅成绩,不得在答辩结束后再给评阅成绩。
5.有条件的学院可试行请校外相同专业的教师与我校专业教师对换交叉评阅论文。
6.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为3:3:4。各学院如需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成绩比例。
7.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凡毕业设计(论文)有作假行为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指导教师及所属学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各学院(部)和指导教师高度重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合格。
四、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性跟踪检查
1.教务处及督导组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检查阶段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进行了尝试,按照跟踪检查的思路,将在学生答辩环节继续给予关注。
2.各学院可从提供的跟踪表中选出你们认为具有创新性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3~5名,将这些学生的名单及他们的答辩时间及地点随学院整体答辩时间、地点安排报教务处。
五、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要求
1.参照《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7713-87)的要求;
2.每位学生必须用毕业设计(论文)专用纸;
3.页面设置: 自定义:210mm×297mm(或A4)
边距: 上:40mm, 下:25mm, 左:25mm,右:23mm
4.正文字号为小四号字,行间距由各学院统一规定(某些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视情况也可用五号字,行间距自定)。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最终评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要求学生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由各学院保存。
2.毕业设计(论文)专用纸、封皮、评阅意见书、诚信声明书、档案袋可由各学院统一到教材科领取。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后首页应装订“学位论文诚信声明书”,其余各种材料均放入专用档案袋中。
4.各学院在遵照本文件原则要求下可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制订出具体的答辩工作安排。
附件: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
教务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