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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申报

信息来源: 作者:教务处 日期:2012-10-24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为目标,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为主线,以加强内涵和强化特色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针对我校在专业设置、专业内涵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教风学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综合素质培养、教学管理等方面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遴选一批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选题进行立项资助,通过开展有效研究与实践,力求在上述问题的解决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立项要坚持“针对性、先进性、科学性、实效性”原则。

二、选题方向

选题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及学校办学定位,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特色和优势。选题方向如下。

(一) 以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导向,突出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结构优化设计;

(二)以加强实践、强化能力、突出特色、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优化设计);

(三)以明确专业发展定位、强化专业特色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内涵建设及专业综合改革(要求体现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培养方案、课程教材、教学团队、教学方法、实验室及实习基地一体化建设与改革的思路);

(四)师资队伍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

(五)科研与教学结合,推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研究与实践;

(六)以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研究与实践;

(七)深化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与实践及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

(八)良好教风和学风培育的政策体系研究与实践;

(九)公共基础类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考核方式改革与实践;

(十)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构建与实践(着重教学质量量测指标体系构建,教学质量监控的持续改进政策措施),审核评估与专业认证指标体系、推动政策措施研究与实践;

(十一)基于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念,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目标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十二)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法的改革;

(十三)基于网络条件下的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

(十四)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及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相关研究;

(十五)以上内容未涉及的其他方面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本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教师教改专项3种类型,“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青年教师教改专项”每项资助0.2万元。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关注对人才培养途径及过程的改革与实践,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问题,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高层次教学成果等项目。

青年教师教改专项主要支持青年教师针对理论教学、实践环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开展的研究与改革,一般应为“短、平、快”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设计方案合理,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2.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4.理论研究有新突破,实践探索有新途径,对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有重要作用;

5.青年教师教改专项的申报人应是我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的青年教师。

(二)教改立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员限5人以内(含主持人)。鼓励各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参与单位限3个以内。项目主持人最多申报1项,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同一名称已立项过的教改项目,本次立项均不予受理。对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也不在本次立项申请受理范围内。

(四)“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青年教师教改专项”研究周期为1年。

(五)凡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程组织实施项目的研究实践工作。不得拖延研究期限、变动研究项目、更换项目主持人;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挪用,保证研究、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项目研究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主持人的结题要求,向教务处提出鉴定(验收)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并将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附件1)。

(二)各单位将拟推荐申报项目的汇总表(附件2)和教改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成员签章为原件)的打印稿及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