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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28     浏览量:
西安科技大学听课制度
(西科发〔2006〕14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在《西安科技大学干部听课和巡视教学秩序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校级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校办、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科办、研究生部、招办、图书馆、高教研究所、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期刊中心、离退处、保卫处、国资处、总务处、基建处、后勤公司)处级领导干部。
(三)各院(系、部)党政领导和各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
(四)有关工作人员(包括教务员、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及教务处工作人员)。
(五)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类型
(一)调研性听课: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需要而安排的听课。
(二)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三)鉴定性(评估性)听课: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四)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组织形式和要求
听课分三个层次:学校层次、职能部门及院(系、部)层次、教研室(系、实验室)层次,其组织形式和要求分别为:
(一)学校层次。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结合前一学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听课计划,并对全校听课工作提出指导性安排意见。
(二)职能部门及院(系、部)层次。根据学校听课工作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本单位听课工作。各职能部门及院(系、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教学一线,主动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各院(系、部)的党政领导干部更应有目的地听学生有所反映的教师的课,以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三)教研室(系、实验室)层次。各教研室(系、实验室)主任根据所开设课程的总门数、开课教师的总人数,确定1/5—1/3的课程为重点听课对象;各教研室(系、实验室)要将听课工作作为高等教育研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听课计划,包括听课具体时间安排、要求参加人员及听课后进行评议的时间安排等,并做好听课和听课后评议的记录,该记录将作为期末统计听课完成情况的依据。
四、听课形式
(一)理论授课教室听课
(二)实验课堂听课
(三)实习、实训及教学场所巡视
(四)教学观摩
五、听课要求
(一)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按每学期计次)。校级党政领导3次,其中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4次;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及各院(系、部)党政领导6次;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6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4次;辅导员、班主任听课8次。每次听课一般不少于1课时,可采取到课堂听课、巡视教学场所、与师生交谈等方式对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到课、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后勤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解决。
(二)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课程表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站(202.200.48.59)查询,听课记录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三)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上交,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反映。
六、听课检查内容
(一)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二)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等。
(三)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七、听课管理
本专科教学听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听课工作计划,发放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期末,各职能处室和院(系、部)汇总听课记录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