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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28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一、组织工作
西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及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及各学院(部)负责考查和推荐工作,研究生部及各学院(部)负责审定录取工作。
二、推荐工作
1.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各门课程和实习、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优良,通过国家大学英(俄日德法)语四级水平考试,四年内无补考;
(3)无考试作弊行为,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分;
(4)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省级以上奖励,学有特长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2.推荐工作的程序
教务处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各项工作,定于每年9月中旬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学院(部)接到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的通知后,向学生公布推荐办法。
(2)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院(部)登记。
(3)各学院(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推荐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的意见,考核学生历年考试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根据我校免试推荐硕士生的名额,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填写免试研究生推荐表和学院(部)意见,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和招收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名额,按确定的比例,参照学院(部)推荐意见,复查审核后确定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基础课考试推荐生名单。
(5)推荐免试生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考试的范围、题型及难易程度类似于研究生入学考试。
(6)教务处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基础课考试结束后,根据推荐生的总成绩排名、各学科录取名额数按1∶2.5比例确定名单后,将免试生推荐表、学院(部)推荐意见、推荐免试生情况统计表转交研究生部。
总成绩=考试课平均成绩*5%+数学、物理平均成绩*5%+综合测评成绩*20%+英语、数学平均测试成绩*70%+附加分(通过四级加2分,通过六级加5分)
三、审定录取工作
1.免试生审定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在当年分数线以上;
(2)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既要考察学习成绩,又要考察对本学科的认识、运用知识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动手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特长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适当照顾学科(学院)分布,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确定免试生人数不应少于一名;
(4)各学科实际确定的免试人数不得超过招生目录公布人数的三分之一。
2.综合考试
(1)10月上旬进行数学、外语两门课考试。英语、数学试题的类型及难易程度类似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数学试题内容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两部分,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
(2)数学、外语两门课考完之后,对推荐生进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能力测试小组一般5—7人,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组成。测试小组应根据《推荐免试硕士生测试表》中的测试项目提前设计试题并密封,推荐生在测试现场抽题并回答,测试小组成员现场打分。
3.免试生的审定录取办法
(1)确定推荐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S=X*70%+Y*30%
式中:
S—综合成绩
X—研究生部组织考试的外语与数学两门课的平均成绩
Y—能力测试成绩
(2)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确定分数线,根据免试生审定录取原则,初步确定免试生人选。
(3)校召开录取会议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
(4)校长审定全校免试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5)免试生填写《招收硕士生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登记表》,报陕西省招办审批盖章。
4.免试生入学前的考核
推荐生从被确定成为免试生到入学之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良”者;
(4)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四、本办法第二条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条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