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能源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量:

 

能源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西安科技大学               关于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能源学院复试办法。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               养潜力       博士研究生的原则;坚持录取过程中,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小组

组长:伍永平

成员:柴敬 黄庆享 余学义 来兴平 邓广哲 索永录 李红霞 张杰

秘书:赵兵朝  聂丽华

纪检员:赵登育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复试小组由9名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组成。

2、复试开始前,复试小组组长应组织小组成员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标准,确保复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复试内容包括: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考核形式为个人PPT讲解和面试小组现场提问。PPT主要反映基本情况、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培养潜力、学位论文研究设想和精力投入等,时间10分钟。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供讲解的PPT文档与支撑材料的原件。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与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面谈或者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4、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和纪检员全程参与。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526830 1530

2、复试地点:能源学院(采矿楼)3309会议室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在综合考虑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基础上注重培养潜质,考虑导师意愿,根据指标择优录取。

对于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对于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初试分*50%+复试成绩*50%  

2、优先录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和全日制脱产考生(考生档案需到校)

3、录取具有培养潜力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中的在职人员时,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平台以及适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大科研项目。

4、录取高校教职工时,优先录取教学科研一线教师。

5、对于无培养潜质的考生不予录取。

6、校内导师原则上独立招生人数为1人,若有全脱产或特别优秀的生源可独立招生2人(在职不超过1人),校外导师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条件下可与校内导师合作招收1人。新遴选的导师首次独立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上述导师的招生人数含“申请—审核制”考生在内。无科研经费的导师原则上不允许招生。

7、所有考生一律不能调剂导师。

8、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

                                                   

 

能源学院

 

2017522

 

附录1:2017年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提纲.doc

附录2:能源学院2017年5月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doc